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2013年4月25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三重”用人导向,加强镇领导班子建设
1.坚持重基层。优先从镇干部中选拔镇党政领导干部,鼓励县直部门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任职;县直部门正职除业务性较强职位外,一般应从具有镇党委书记任职经历的干部中选任;县直部门除业务性较强职位外,一般不直接提任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县直部门副职优先从镇现任科级领导干部中选任。镇党委书记一般从镇长或县直部门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正科级领导干部中选任;镇长一般从镇人大主席或县直部门科级领导干部中选任;镇人大主席一般从镇党委副书记或县直部门科级领导干部中选任;镇党委副书记一般从表现优秀的副科级领导干部中选任;副镇长一般从副科级干部或副科级后备干部中选拔。
2.坚持重实绩。优先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排名靠前的镇或部门选拔镇党政领导干部;优先从参与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并做出优异成绩的干部中选拔镇党政领导干部。对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优秀的镇,增加科级后备干部推荐名额。
3.坚持重公论。优先从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结果靠前的干部中择优选拔镇党政领导干部。每半年召开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大会对镇党委书记、镇长、镇人大主席进行民主测评,每年度对镇党政领导干部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并将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结果直接反馈给干部本人。在推荐选拔镇领导干部和解决镇干部职级待遇时,进行服务对象民意调查,对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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