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五篇材料]
背景资料: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矛盾纠纷日益体现,并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格局,每一个阶层、每一个群体、乃至于每一个个人,在为社会利益奋斗中、在社会交往与合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发生着各种侵权和纠纷。所以,正义的伸张、纠纷的解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日益扩大。对簿公堂的方式虽然具有解决纠纷的权威性,但是成本高、周期长,而且不利于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紧张关系,难以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法院时常不能案结事了。如何扶助弱势群体,保护其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南通市妇联联合,于2007年设立了妇联干部特邀调解员制度,从妇联系统聘请妇女干部,参与诉讼调解,并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妇女权益保障纠纷案件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从此,妇联干部委托调解和特邀协助调解工作在全市法院系统全面展开。
为了进一步了解妇联干部特邀调解员制度在基层的落实情况,市妇联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于今年8月对部分县(市)区开展了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妇联干部特邀调解员制度实施5年多来,总体运行良好,组织网络健全,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扎实有力,成效也较明显。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队伍健全。自2007年底以来,市、县(市)区两级法院分别下发了聘书,聘任了各级妇联干部为法院系统的特邀调解员,首批有87名妇联干部被聘上岗。相继,各县(市)区紧紧抓住农村区域调整、镇村换届和街道社区建设的有利时机,做好人员的调整和充实工作。目前,全市共有特邀调解员198个,年龄层次:40岁以下的111人,约占56.06%,40-50岁的66人,约占33.33%,50-60岁的21人,约占10.61%;文化结构:大专及以上学历179人,约占90.4%,中专及以下19人,约占9.6%;人员分布:市级妇联干部3人,约占1.5%,县级妇联干部14人,约占7%,乡镇级妇联干部44人,约占22.3%,社区(村)级妇联干部105人,约占53%,其他32人,约占16.16%。全市各层次妇联干部特邀调解员队伍及网络布局全面形成。特邀调解员队伍呈年轻化、知识化态势。
二是措施得力。大部分地区能按照“讲政治、懂法律、善调解”的要求,加强对全体妇联干部特邀调解员的培训、轮训。有的邀请高等院校的教授、司法机关专业人员和资深律师、法官到培训班授课;有的由相关人员组成培训授课小组,到各街道、镇乡巡回授课;有的组织调解员参加重大复杂案件庭审的旁听观摩;崇川区还采取法院直接派法官到社区开展联合调解;海安妇联在法院设立了调解窗口,定期受理,专人办理,积极参与法院的接待、咨询、调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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