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最详细)
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保障学校教学、生活秩序,确保学校政治稳定,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长与副校级领导、中层领导、任课教师签订学校安全保卫及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学校安全保卫及稳定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为主要责任人,中层领导是具体责任人,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是直接责任人,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及稳定工作,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职责,定期、不定期排查校园内的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防患于未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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