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消防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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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创建【长安大街3号】
(下称“本物业”)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确保本物业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令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西安市消防条例》,甲方与乙方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的责任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组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培训。
(二)对乙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导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责任和制度,并对乙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建立本物业区域的义务消防队,制定消防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四)与乙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制定实施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要求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操作规程。
(五)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及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
(六)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定期对排油烟清洗情况进行检查。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八)审批乙方装修、明火作业、促销等活动的消防安全手续,监控其消防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九)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工作技能。
(十)负责牵头成立本物业区域内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十一)在紧急情况下,如乙方人员不在现场,甲方可以在不事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措施进入乙方租赁区域处置情况,事后再通知乙方。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无需赔偿。
(十二)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其他责任。
二、乙方的责任
(一)承担租赁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
(二)严格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消防安全法规,配合甲方实施在本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管理好承租区域内的专用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自行采购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按要求自行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在防火卷帘门下禁止放置任何物品,影响功能及使用。
(四)依据法律法规成立承租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组织,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甲方;每天开业前、后各检查一次责任区域落实安全措施情况。
(五)乙方如需明火作业,必须报甲方批准,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采取相应防火措施后方可实施。在营业期间严禁动用明火。因装修或动火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装修施工应遵守甲方的装修手册管理,并报政府消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乙方负责落实,甲方有权监管。
(七)消防设施已通过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同意使用,因管理不善和使用不当造成损失、损坏并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派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公共消防安全组织,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教育培训,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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