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总结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专项行动工作汇报材料
林盛煤矿
(2010年10月20日)
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林盛煤矿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督导团领导莅临我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下面,由我向各位领导汇报一下我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矿井基本概况:
林盛煤矿始建于1970年,1981年12月25日建成投产。矿井年设计能力为90万吨,核定能力为140万吨。煤层自然发火期为3—6个月;煤尘爆炸指数为34.82%;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5.07m3/吨、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12.93m3/分,属低瓦斯矿井。地质条件复杂,断层和火成岩侵入严重,煤层倾角均在20—75度之间。矿井开拓方式为立井石门两翼分区后退式开采,采用两翼对角抽出式通风。
二、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精神情况:
我们坚持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对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指令、行业标准和省局一系列安全文件的宣传力度,强化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按照“安全发展”的新要求,以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为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生产第三”基本原则,始终把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特别是对《国务院安委会关
1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
5号)、国务院446号令和省一系列具体安全文件要求,都做了认真的学习和落实。全面加强了现场、技术、教育、培训、监察、投入等六个方面的管理,巩固和发展了安全生产的大好形势。
三、《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及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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