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创新型企业推进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关于修订颁发《湖南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国资委、总工会,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颁发的《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和《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要求,省科技厅联合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在总结以往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湖南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联系电话:省科技厅政法处:0731-88988813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0731-82211580省总工会技协办:0731-84320164附件:湖南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省总工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附件:
湖南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颁发的《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省开展了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长沙、株洲、湘潭等市州积极参加了国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和城区建设工作,培育了130多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其中推荐13家企业参加国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发展了一大批市级创新型企业,促进企业成为研究开发决策、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在全省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为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实现“两个加快”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今后,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坚持下去,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三部门将密切配合,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我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一、总体原则
作为我省“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重点任务之一,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以国有骨干企业、转制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为主要对象,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探索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有效模式和措施,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和支持,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形成各种类型具有示范性的创新型企业,引导更多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南提供有力支撑。
二、试点目标
我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的目标是。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稳定在70%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应达到销售收入的5%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应达到销售收入的3%以上,90%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技术创新机构。
今后,每隔一段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批企业作为湖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在此基础上,争取一批企业成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提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协同创新能力。通过5至10年的努力,建成一批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产学研结合创新示范基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突破现代工程机械、新型轨道交通装备等重点领域的一批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开发一批重大战略产品,培育本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三、选择条件
申报创新型试点企业应具备如下几个基本条件: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试点企业应掌握企业发展必需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企业应拥有自主制定或参与制定的行业或国家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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