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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业劳务用工存在的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

劳务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

区内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水平,规范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保护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威海市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管理

(一)市以外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进入我区承揽工程的,中标后需到区建设局工程科签订《建筑业农民工用工管理承诺书》,并按工程总造价的2%缴纳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但最低不少于50万元

(二)在威海市注册的工业新区以外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进区承揽工程的,中标后需到区建设局工程科签订《建筑业农民工用工管理承诺书》,并按工程总造价的2%缴纳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但最低不少于30万元

(三)工业新区以外的专业承包企业进入我区承揽工程的,中标后需到区建设局工程科签订《建筑业

农民工用工管理承诺书》,并按工程总造价的2%缴纳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但最低不少于20万元。

(四)劳务承包企业在我区承担劳务分包工程时,需到区建设局工程科缴纳10万元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五)对于前期未缴纳或因扣发农民工工资造成缴纳额不足的在建工程项目,按照威政发[2004]20号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要求,有关建设、施工单位务必在2009年8月31日前补齐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二、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用工方式管理

(一)使用劳务公司的方式。优先使用有资质、实力强、讲信誉、无不良记录的劳务公司,劳务公司不得将承包的工程项目再转包给其他单位或包工头。

(二)直接使用农民工的方式。将农民工做为企业短期的内部职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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