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1、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是什么。
本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其他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居民。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是什么时间。
我县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至11月30日。
3、2016年度参保居民缴费标准是多少。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个人缴费设两个档次。一档为每人每年1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40元,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缴费档次。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380元/人。
4、我县居民如何参保。
遵循整户参保的原则,具有本地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及其他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居民(不包含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户口簿参保。符合民政部门救助条件的居民,由县财政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按一档标准给予补助。
5、参保人员住院享受什么医疗待遇。从2015年度开始,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等级和缴费档次确定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900元。
选择二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潍坊市内可任意选择定点医院,
一、
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70%。
选择一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可任意选择二级以下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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