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秀山统筹城乡发展振兴县域经济的几点思考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不存在土地市场,土地不是商品,也没有价格。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二元土地所有制基础之上城乡有别的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建立并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动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农民利益并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是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
必然要求。如何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交易平台,实现国有与集体建设用地“同价、同权”的目标,在提高经济绩效的同时维护社会公平,应该是现阶段我国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中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入市与国家立法缺位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已经客观存在。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步伐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资产价值已经充分地显现出来。尤其是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以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等形式自发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现象在数量上和规模上都有不断扩大趋势。尽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实践已经在展开,但我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立法仍处于空白之中。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形成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统筹建设用地市场体系,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农村经济的更快发展。
随着《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其他省份针对本地区特点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也纷纷出台。这些地方法规的实践,对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实现规范有序管理,取得了初步的经验,也为修订《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和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奠定了政策基础。但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仍处在地方实践阶段,要真正建立城乡统筹的建设用地市场,国家立法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环节,破除土地制度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瓶颈,进一步释放被束缚的生产力,同时维护社会公平,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
二、二元分割建设用地市场引发的市场失灵问题
(未完,全文共2989字,当前显示80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