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关于深化我国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关于深化我国农村集体林权

制度改革的思考

何得桂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咸阳712100;农村改革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湖北武汉430079)

[摘要]中国最新一轮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改革已基本完成并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但是深化林权改革的任务依然任重而道远。为了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目标,今后一段时期要把林权改革的重点由调整人与林、人与地的关系转变为调整所有者与政府、所有者与所有者的关系上来,统筹兼顾与重点突破并举,以林权纠纷调处、林权流转规范、扶持林农合作组织、发展林下经济以及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为着力点,持续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纠纷;林权流转;林农合作组织;公共服务体系

被誉为中国农村“第三次土地革命”的最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为林改或林权改革)是一场举世瞩目的深刻变革。从2003年在福建、江西等省试点启动以来,尤其是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后,林权改革在广大农村得到全面、深入开展。截至2012年底,全国27亿亩集体林地已经确权,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97.7%,林改的发证面积占确权林地的95.5%,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基本完成。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变革,林权改革是以林权为核心的社会利益的重要调整过程,产生了日益广泛的社会影响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农村综合改革、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一同作为十六大以来的三大改革而载入党的十八大报告,林权改革还入选《党的十七大以来大事记》。世界产权与资源组织总裁andywhite认为,“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世界林业史上最大规模、最具影响、最有成效的改革。”林权改革虽已取得巨大成功,但当前仍处于不进则退的承上启下期,进一步深化改革任重而道远。目前的林权改革已经由主体改革阶段进入到配套改革阶段,为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目标,今后一段时期要把林权改革的重点由变革人与林、人与地的关系转变到调整所有者与政府、所有者与所有者的关系上来,统筹兼顾与重点突破并举,以林权纠纷调处、林权流转规范、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林下经济发展以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要着力点,进一步深化中国农村林权改革。

一、增强林权纠纷调处,促进基层社会稳定


(未完,全文共5392字,当前显示96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