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承诺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使用承诺书
按照《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义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认真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操作证,必须对设备依法申报检验,建立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现作出承诺如下:
1.对本单位特种设备(见附表)安全运行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各级责任人员。
2.本单位所有特种设备都必须取得使用登记证,确保合法使用。停用或报废特种设备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完,全文共912字,当前显示30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