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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减轻车辆购置税办税负担问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以下简称《通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

问:

为什么出台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征管的《通知》。

答。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也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各级税务机关按照税法的规定,切实采取各项措施,不断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努力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如通过大力推进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对高收入者税源监管措施明显加强;通过对高收入者主要所得来源(如股权转让所得等财产性所得)加强征管,实施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等,相关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大幅增长,体现了税收对高收入的调节作用。

但由于高收入者所得来源不一,所得形式多样,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难度日益加大。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强化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措施,力求解决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问。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根据目前高收入者所得来源多元化和所得形式多样化,以及高收入税源难以监控等特点,结合税务机关征管实际,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强化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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