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五四评优
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11年“五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支部: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11年“五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纪念建团八十九周年和五四运动九十二周年,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共青团师范学院委员会决定在2011年“五四”期间开展2011年成都大学“五四”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形成团内创优争先的良好氛围。
二、评选奖项
1、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
2、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组织生活;
3、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标兵,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
4、自强之星;
5、五星级学生社团,四星级学生社团,学生社团先进个人,学生社团优秀指导老师,学生社团优秀指导单位。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思想积极向上,不参加与迷信活动有关的任何组织或活动;
2.在团员青年中起到表率作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3.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们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4.学习认真,勤奋刻苦,学年总评成绩在70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推选参评同类校级“十佳”。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1.具备“优秀共青团员”的基本条件;
2.担任团干部至少一学期以上;
3.工作踏实,锐意创新,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成绩突出。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推选参评同类校级“十佳”。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1.班级团支部机构健全,能发挥积极的作用;
2.团支部认真开展引领团员思想、服务团员成长工作;
3.支部成员学习成绩整体良好,无违纪行为;
4.积极开展各项具有特色的支部活动。
(四)优秀团组织生活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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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