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建设安全“十不准两严格”的通知
【发布单位】
山西省【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00-11-21【生效日期】
2000-11-2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加强地下水保护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由于地表径流减少、地下水过度开采,造成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面积逐年扩大,地下水位下降,水环境进一步恶化,使我省大中城市及部分地区出现了严重的供水矛盾。为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保证我省有限的水资源永续利用,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现就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进一步做好地下水保护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认真做好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工作
开发利用地下水,必须在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实行统一规划。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的规划是开发利用地下水的基本依据。各地要结合当地水资源状况和开发利用现状,合理布局,优化配置,实行分区分层开发,不允许擅自违背规划,盲目开发或过量开采。
二、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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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