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建设安全“十不准两严格”的通知
【发布单位】
山西省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9]64号【发布日期】
2009-05-08【生效日期】
2009-05-08【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09]6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形势十分严峻。2009年全省高校毕业生160283人(研究生4980人,本科58563人,专科96740人),比2008年增加12196人。此外前两届未就业毕业生约8万人,2009年省外院校回晋就业毕业生预计11000人。2009年全省总计高校毕业生就业约251283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全力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
深刻分析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严峻形势,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及《通知》精神。各市、各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要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完善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全力以赴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高校的稳定、社会的稳定。
二、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各地要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到农村和城乡社区工作的渠道。
(一)继续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2009年继续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选聘903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继续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三支一扶”等项目。从2009年开始,“三支一扶”计划由每年300人增加至600人。经费来源按原渠道追加解决。完善配套措施和选拔管理办法,做好落实工作。
(三)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从2009年开始,招聘4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特岗教师的招聘、培训、管理及工资待遇等政策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执行。
(四)落实好在高校毕业生中的征兵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为国防建设做贡献。
(五)扩大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比例。凡参加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晋西北计划及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两年期满后3年内(含3年)报考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5分;报考省属高校研究生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10分。从2009年开始,省、市、县行政机关新考录公务员,录取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得低于整个录用计划的1/3;乡镇(街道)新考录公务员,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农村(社区)工作经历的在聘在职优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的比例不得低于整个录用计划的50%。
(六)鼓励毕业生在项目计划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各个项目计划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对参加项目计划的毕业生学校要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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