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状1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缺陷1
摘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是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该制度在中国农村实施将近三十年来,由于各地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以及历史文化背景千差万别,导致该制度存在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同时其缺陷也日益显露。本文着眼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同表现形式及其日益显现出的缺陷,认为物权化的农村土地承包权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模式的最佳选择。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现状
缺陷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中国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它的发展和成熟代表了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历程。自1982年宪法确定了农村集体为农村土地的所有者,使农村土地制度建设在一定程度上由国家转移到了农村集体手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质上是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分离,农民在享有所有权的农村集体手中得到了土地的实际使用,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地区的差异,这种使用权在不同地区却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使用权亦显示出其独有的不足。本文就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施二十余年来所呈现出的不同表现形式以及其存在的不足进行必要的剖析和论述,以利益我国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现状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各地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以及历史文化背景千差万别,这导致了各地农村利益格局的不同,从而必然导致作为农村自发制度创新的结果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差异和不同。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存在的的土地使用权制度主要有:
(一)均田承包制
均田承包是将土地根据质量,按人口或劳动力平均分配到户,由农户在承担农业税费、粮食征购任务以及集体提留的条件下,独立进行土地经营。作为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基本形态,均田承包是现阶段我国农村最基本、最普遍的农村土地分配形式和经营方式,被中等发达地区广泛采用。据统计,全国实行均田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超过农村土地总面积的60%。2
在这一制度下,农民在成员权得到平等保护,是农村集体成员权在土地分配中的显彰和明确。土地的集体所有赋予村庄内部每个合法成员平等的拥有村属土地的权利。由于成员权的存在,每当一个新的合法成员进入村庄时,他都有从他人那里分得一份土地的权利。而每当一个成员离开村庄时,其他人享有将其土地平分的权利。
均田承包制度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随着集体入口数量和结构的变化对承包地进行的调整和重新分配。不同地区农村土地调整的方式和频率有所不同,但其主要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人地之间的数量比例,二是经济结构的差异。一般说来,人地关系紧张、经济结构变化小以及非农收入比例相对较低的地区,土地调整较为频繁;而土地资源较为丰富或非农收入比例相对较高的地区,土地调整则较少。
1本文为贵州省教育厅课题《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法律权利机制——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例》成果之一
作者:程艳萍
副教授
研究方向:民商法
知识产权法2张红宇《中国农村产权政策:持续创新》载《管理世界》1998年第6期
(二)两田制
两田制是将农村土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口粮田,另一部分是责任田。口粮田是供村民基本生活保障的那一部分土地,口粮田按人口平均分配,而分得这一部分土地的村民只负担农业税,其他收入归农户所有;而责任田实现土地的收益功能。责任田承包人除负担农业税外还要承担集体提留、土地承包费并完成国家定购任务。其分配方式采取按人承包、按劳承包和招标承包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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