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市职业学院连云港办学点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教学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教学档案、教学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档案、资料信息应有的作用,以适应学校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进行教育评估、教学检查等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和教学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以文字、图表、录音、影像等形式存在,具有保存价值的教学文件材料总称。
第二条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档案管理的好坏是衡量学校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反映学校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历史进程的主要依据之一。全校上下必须做好教学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学院档案室、教务处、系、实验中心等部门以及各校区,均须按职责参与教学档案、教学资料的收集与管理。
第四条教学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和归档工作,列入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上级需要的档案、资料应及时报送。
第五条归档的教学档案应当完整、齐全,必须准确地反映教学过程、教学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第二章教学管理部门归档范围
第六条综合类
(一)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文件,包括教学改革、发展规划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计划、规定、重要通知;
(二)本院教学工作的请示及上级批复;
(三)本院各教学单位关于教学工作的请示、报告及学院的批复、意见;
(四)本院有关人才培养模式和方案、教学改革、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专业和课程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和办法;
(五)学院制定的各类教学规章制度;
(六)学院召开的有关教学工作的各种重要会议的通知、文件、纪要;
(七)教学工作计划、总结,教学教务部门职责;
(八)招生与毕业生推荐就业等方面的政策、计划、指标、办法。
第七条教学管理类
(一)上级有关专业设置、建设的文件材料,关于专业设置、调整的申报材料与上级批复;
(二)本院关于专业建设材料(包括品牌专业、精品课程建设要求、文件、评估验收等材料);
(三)上级有关学籍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四)新生登记表、学生学籍卡片、学生名册、学生成绩总册;
(五)在校学生学籍变更材料(包括休学、退学、复学、转学、开除等);
(六)学生奖惩有关材料;
(七)有关招生与毕业生推荐就业工作的文件、招生计划、招生简章、专业介绍、招生工作总结、录取审批表、毕业生推荐就业名册;
(八)课程安排表、教学进程一览表、实验项目一览表;
(九)校历表、教学任务书、授课情况统计表;
(十)教学检查、各类教学情况调查总结材料,优秀教学奖评奖办法、评奖结果与记录;
(十一)各级各类听课记录、学生评教、教学竞赛、示范课或公开课的资料;教学督导材料;
(十二)课程重修管理文件、重修名册、成绩单等资料;
(十三)毕业生名册、毕业证及学位证发放清单(存根);
(十四)各类技能竞赛组织、参赛、获奖等资料,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资料。
(十五)有关教材建设文件、各专业使用教材目录、多媒体课件目录以及使用情况;
(十六)教师工作量的规定及执行情况。
第八条教学业务类
(一)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班实施性教学计划、调整报告及批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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