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提高班子成员的理论修养、文化素质和政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个小时。每周二下午为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周四下午为自学时间。
二、参加人员。党委中心组全体成员。中心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书记外出时,由党委副书记负责组织。
三、中心组成员要统筹安排学习和工作,解决好工学矛盾。集中学习时一般不请假、不办公、不接待,关闭通讯工具,以保证集中精力和学习效果。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向组长请假,并经组长同意,但事后得抽出时间进行自学补课,并在下次集中学习会上报告自学补课情况。
四、中心组成员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调查研究,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对涉及全局性、政策性以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生产、生活等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每年要联系实际撰写1-2篇有独到见解和推广价值的经验总结或调查报告。
五、中心组成员要按时参加集中学习,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六、加强对学习的检查考核工作。
1、每季度对中心组成员参加集中学习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按要求每半年向集团公司党委汇报一次。
2、每半年进行一次学习测验,考核学习效果。
3、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及时做好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七、政工部负责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记录、签到、督促及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八、考核与处罚
1、集中学习迟到、早退者一次罚款20元,旷会一次罚款50元。
2、集中学习时,通讯工具每响一次罚款10元。
3、对请假的,在下次集中学习时没有报告自学情况者,罚款20元。
4、每季度参加集中学习次数达不到80%的,罚款50元。
5、年终未按照要求完成总结或调查报告任务的,每少篇罚款100元。
6、学习测试中,分数达不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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