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名称】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04)
【颁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查看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04]29号
【颁布时间】
2004-08-1
1【实施时间】
2004-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0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1998年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省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保护广大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的协调发展。随着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实行,当前进一步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在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积极稳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改革必须坚持有利于粮食生产,有利于种粮农民增收,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一、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
(未完,全文共1889字,当前显示54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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