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书(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海雅百货商场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本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特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全员防火”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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