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
甲
方:石鼓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乙
方(责任人):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止”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书。
凡在本镇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建筑户主必须与本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建筑施工前甲方要告知报建户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相关知识,与报建户签订《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
2、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或三天内处理、解决。
3、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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