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工作人员职业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司法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做到:政治坚定、忠于国家、依法行政、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廉洁自律、团结协作、品行端正。
第二章司法所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节仪态仪表规范
第二条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做到仪容整洁,举止端庄,着装得体。
第三条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佩戴胸卡或号牌。第四条工作人员要风纪严整,待人礼貌,保持办公环境整洁卫生。
第二节工作职能规范
第五条工作人员必须爱岗敬业,接待来访群众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依法依规办结各种事项,依法依规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第六条组织开展“五五”普法工作。重点做好对未成年人、流动人口和农民的普法工作,努力提升全民法制文化素质。
1第七条指导、协调人民调解工作。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指导各级调委会排查、调解社会矛盾纠纷。参与“大调解”工作,负责矛盾纠纷调解庭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承担辖区内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的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第九条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引导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
第十条做好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困难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未完,全文共1497字,当前显示49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