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办事指南
2013/3/717:40:01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广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三、申请条件:
建设工程以项目标段为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施工现场完成《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施工现场核查内容》所列工作,并将现场情况拍照形成图片资料上传到监督系统(网址:www.xiexiebang.com):
(一)施工现场应封闭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类型、特点及所处位置设置符合要求的封闭围挡。
1、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装修工程、建(构)筑物工程、临时建筑建设及拆除、设备安装工程的封闭要求:
(1)在市区主要道路临街的施工现场,应沿周边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砖砌围挡墙;
(2)在其他区域的施工现场,应沿周边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0m的砖砌围挡墙;(3)围挡墙应坚固安全,内外保持整洁,并采用彩绘等形式进行美化、亮化和反映绿城建设或企业文化特点;
(4)市区主要道路砖砌围挡墙上部应设置彩瓦压顶;
2、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工程、管线敷设和园林绿化工程的封闭要求: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采用上部通透式围挡;
(2)管线敷设及园林绿化工程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0.9m,开挖区域必须进行围挡,并做好警示标志;
(3)围挡材料应采用整洁、美观、牢固、形式统一的装配式活动板材,不得使用石棉瓦、塑料布、土工布、纺织布、竹串片板、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不得采用警示带代替围挡。
(二)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大门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大门;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场地许可的情况下应设置出入口大门;
3、大门净高度不应小于4.5m,门宽不应少于4.5m,门头高不应少于0.6m,门柱断面尺寸不应小于0.5×0.5m,门柱上应书写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创优保信誉等与企业管理内容有关的宣传标语,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并书写企业名称。
(三)施工现场应设置告示牌
施工现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有关公示牌及图片,即工程概况牌、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民工工资发放监控管理制度公示牌、节能公示牌、廉政制度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要设置建筑立面效果图。
(四)施工现场应设置主要运输通道,且保持畅通,主要运输通道应用c20以上标号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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