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
企业专利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公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公司技术创新和构筑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体系,推动公司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应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专利工作的任务是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使专利机制成为促进公司技术创新的一个主要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鼓励和调动公司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为公司技术创新以及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
第三条产品市场部、专利管理部、总裁共同负责对公司专利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公司的专利状况指标及专利管理水平作为评价考核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在公司专利体系建设之初,由专利管理部负责专利管理及其他专利相关的各类制度建设,报总裁批准后由专利管理部负责执行。
第五条由专利管理部指定专人对公司专利申请文件进行管理,专利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企业技术保密协议》。
第六条专利管理人员每年年初制定该年度的专利工作计划,并报“专利管理部”存档备案。
第七条由产品市场部负责公司内部的专利工作宣传及培训讲座,专利管理部予以协助。
第八条由总裁办负责申领各类专利政府资助资金及优惠政策,由专利管理部协助。
【机构职能及职责】
第九条专利管理部在知识产权的政策方针下,以服务江西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质,以项目研发增值为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公司的商业策略指引下,开展该部门的各类专利增值性服务和相关项目经营性工作。
第十条主要职能范围包括:项目的研发与创思;专利项目的申报;政府专利资助金的申领;专利资产的综合评估与认定;与专利局及专业代理机构的沟通;本部门其他已获专利技术的维权;专利技术的组织开发和系统内专利应用上的产品实施;专利库的建立及各项专利项目商务体系的形成和建立;专利技术项目的授权与商业合作的咨询受理与商务接洽;专利新项目的可行性研讨、立项、申报、商业模式的构成及商业计划书的初
拟;可转化专利核心项目中新商业利润公司组建前期筹备及综合评估;新专利项目资本及商业化必须的前期包装及项目推广。
【管理工作规范】
〖专利申请〗
第十一条员工提交的专利申请由产品市场部和专利管理部共同评定技术创新性。
第十二条对任何一项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由“专利管理部”通过对比文献的检索调研、分析评价后报公司决策机构审定。
第十三条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在申请专利之前进行有关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可能会导致发明创造公开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第十四条申请决定作出后,有关人员或部门准备好专利申请技术资料,由“专利管理部”统一办理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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