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主任安全工作责任书
为了落实学校治安综合治理,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完善的学校治安防控体系,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总务主任职责要求,特与总务主任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9月10日
二、责任目标。在责任期内,杜绝因管理不善而发生各种大小安全责任事故。
三、主要责任:
1.学校的各类用房,尤其是重要处室(包括财务室、物资室、仪器室、语音室、电脑室、图书室等)要加强检查和防范设施,保障安全。
2.督促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得玩忽职守违反制度,避免被窃、被诈骗等安全问题。
3.编造校产清册,完善校产登记制度。对校产实行一学期检查一次,保证校产清楚、完好,发现丢失或使用时损坏要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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