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创新 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农村三资管理的工作重点
1、健全“三资”管理体系
建立农村“三资”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三资管理办与农经办合署办公,人员内部统筹安排,专(兼)职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
2、明确“三资”管理范围
农村集体资金。主要是指村原有积累、取得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征用土地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拨入资金收入、借入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所形成的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是指村集体所有或以投资、经营和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各类固定资产、财产物资、债权股权及无形资产等,包括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电力设施、交通通讯工具、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集体牲畜、各类应收款、长短期投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农村集体资源。主要是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山林、旱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3、严格“三资”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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