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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局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汇报

县级烟草专卖局执法主体建设

摘要。近年来,县级烟草专卖局执法主体地位的巩固和强化是行业上下一项工作的重点,尤其是当前行业正在开展的优秀县级局创建活动是县级局执法主体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将从县级局执法主体建设的意义、作用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并对一些具体工作的开展做以下探索。

关键词:烟草专卖执法主体职能建设长效机制

烟草专卖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新形势下的县级烟草专卖局肩负着稳定我国烟草市场根基的历史使命,我们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机构对县级烟草专卖机构的职能定位,强化执法主体意识,加强各项基础工作,规范烟草市场经营秩序,发挥其位于市场前沿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担负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的重任。

一、强化县级局执法主体地位的意义

(一)加强县级局执法主体建设,是贯彻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需要。《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因此,县级烟草专卖局作为一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执法机关,承担着代表国家履行烟草专卖工作的职责和权力。

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县级烟草专卖局管理辖区内专卖工作的权力,这种权力是一项法定职权,县级局必须发挥自身职能,严格依法行使。由此可见,县级局是国家烟草专卖组织体系中不可缺失的一级执法主体,为国家在开展烟草专卖活动中提供着基层组织保障,发挥着贯彻落实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基础作用。

(二)加强县级局执法主体建设,是凸现烟草专卖依法行政的需要

行业机构改革之后,县级公司法人资格被取消,形成了市级公司为市场经营主体、1县级局为专卖执法主体的新格局。由此在组织机构上县级局行政法人职能得以突出和强化,进一步实现了县级局专职化、专业化建设,使县级局更能集中精力抓市场管理,有利于专卖管理上实现理性回归。

县级烟草经营管理职能的上划,使县级烟草摆脱了经营上繁琐的事务性应酬,更能够专心致志搞市场管理,一心一意抓打假打私,理性地对待专卖内部管理监督,从而提升县级烟草专卖依法行政水平,稳固行业专卖管理根基。同时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弱化了“经营”色彩,增强了执法的严肃性,提升了执法的力度,更加符合依法行政的时代法制背景要求。因此,只有从行业体制深层次改革的大局着眼,从依法行政的必然趋势,把握行业整体发展脉络,才能更清晰更准确地认清县级局的职能定位。

(三)加强县级局执法主体建设,是烟草行业改革发展的需要

按照烟草行业改革发展的要求和目标,从烟草行业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解决“效率与自律”两个重大课题入手,由行政垄断向经济垄断转型的战略高度做出了明确要求。由此,国家局对省局(公司)、市局(公司)和县级局的职能进行了新的界定,在全行业取消县级公司法人资格,使市公司成为市场营销主体的情况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职能明确定位为充分发挥专卖执法主体和基础作用。

从改革情况和当今的发展形势来看,取消县级公司法人资格,重新界定县级局职能的意义,不仅在于减少经营管理环节和成本,更应理解为是加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解决烟草作为特殊行业在垄断体制下的深层次矛盾,从而获得企业可持续发展动力和能力的迫切要求,是在市公司成为市场营销主体的架构下,建设全国统一的销售网络,培育大品牌、大企业、大市场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强化县级局执法主体地位,实现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巩固和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历史选择。

二、以健全机制为中心,进一步完善县级烟草专卖的执法制度

(一)加强联席会议制,建立打假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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