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专题
施工单位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工程顺利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县相关的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本着“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签定《施工单位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项目:2015年平南县(镇隆镇、平山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二、施工地址:平南县平山镇
三、施工单位:广西万基祥建设有限公司
四、工程施工期限: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11月5日
五、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相关的建筑法规和安全法规;严格执行建设单位有关的建筑工程管理及安全质量管理的规定;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和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2、施工单位必须坚持本着“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对施工人员进行进场前安全教育,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学习及安全技术及安全措施交底,特别对于高空作业人员要有安全防范措施。
3、施工单位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施工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合格验收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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