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青协管理制度
上饶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上饶师范学院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本制度依照青年志愿者精神,由上饶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根据本校特色制定。
2.本制度仅用于上饶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3.本制度为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而定。
第二章财务制度
1.2.3.4.5.6.本制度为规范本协会财务行为而制定。外联部设帐册和收据保管夹,由专人负责记录、保管,发生事故由负责人承担责任。支出现金额在帐单上写明出处,由经手人亲笔签字。
任何人必须凭收据报销,收据上必须有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公章或亲笔签名。超过100元支出经会长或副会长审批。
每次例会向会长或副会长汇报本期间内发生的财务收支,由会长或副会长审阅。
第三章考勤制度
1.本制度为规范本协会所有成员出勤及纪律而制定。
2.由纪检部人员设考勤记录,并由专人负责,考勤记录需详细记录有关人员出勤情况。每月的考勤记录将公示在校青协办公室。
3.“
三、
六、九”制度。“三”指三次缺到,“六”指六次迟到,“九”指九次请假。即一个学期在协会的全体例会、集体活动中缺到三次,迟到六次,或是请假九次(此三项可互相转换,如一次缺到=二次迟到=三次请假),则会长团将通过部长级会议无条件将该理事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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