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消防安全责任
一、厂长是本厂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厂的消防安全工作。
厂长的消防安全责任是: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厂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厂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厂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厂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设计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厂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安全员是本厂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安全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是: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厂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三、职工是本厂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执行者。
职工的消防安全责任是:
1、职工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消防培训,掌握扑救火灾的一般常识,必须懂得本岗位的防火要求,否则不准上岗操作。
2、严格遵守厂内的各项防火制度。
3、保持室内完好、整洁、不准堆放可燃物。
4、经常检查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报告防火部门。
5、严禁在防火重点部位吸烟,使用明火等。
6、认真保管好消防器材,未经防火部门许可,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条消防安全检查
综合办公室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各班组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完好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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