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监管企业
按照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为扎实推进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根据省国资委和委党委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述职对象
各监管企业纪委书记、专职纪检员
二、纪委书记职责
1.纪委书记对本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领导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基层,联系实际,了解掌握本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负责对同级党委委员和其他行政管理人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监察,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参加中心组政治学习和基层党委的民主生活会。
4.要把抓党风建设与廉政建设列入纪委工作的重要议1
程,协助党委抓好本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建设的制度、措施、规定等。
5.领导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违纪违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6.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廉政勤政,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履行职责,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三、述职内容
(未完,全文共1957字,当前显示63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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