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资委公文处理暂行办法[本站推荐]
蚌埠市审计局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作者:信息来源:更新时间:2011-05-17
为进一步促进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审计署审计公文规定的通知》,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常用公文种类
(一)通知
1、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的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2、审计工作中依法做出的审计(调查)通知、授权审计通知和依照《行政复议法》做出的受理复议通知、不受理复议通知、复议申请补正通知。
(二)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三)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四)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五)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六)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七)审计报告
适用于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发表审计意见。
(八)审计决定书
适用于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九)审计建议书
适用于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作出纠正、处理、处罚行为,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作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十)移送处理书
适用于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材料。
(十一)审计处罚决定书
适用于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十二)协助执行审计决定通知书
适用于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协助执行审计决定。
(十三)强制执行申请书
适用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审计决定和审计处罚决定。
(十四)审计听证告知书
适用于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有权要求举行审计听证会。
(十五)审计听证会通知书
适用于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举行审计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十六)不予审计听证裁定书
适用于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不予审计听证的理由。
(十七)不受理审计复议裁定书
适用于告知复议申请人不受理其复议申请。
(十八)审计复议延期通知书
适用于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延期作出审计复议决定。
(十九)审计复议决定书
适用于专项审计调查组到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时,告知调查事项和有关要求等。
(二十)审计业务检查通知书
适用于告知社会审计组织接受审计机关对其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
(二十一)检查报告征求意见书
适用于征求被检查的社会审计组织对检查报告的意见。
(二十二)审计业务检查建议书适用于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对社会审计组织、注册会计师违反国家规定的执业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二十三)审计业务检查移送处理函
适用于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在对社会审计组织实施业务检查时发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材料。
(二十四)审计项目质量检查通知书
适用于通知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或下级审计机关接受审计项目质量检查。
(二十五)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结论书
适用于通知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或下级审计机关被检查项目的检查结果。
(二十六)审计文书送达回证
适用于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复议决定书、审计听证告知书、审计听证会通知书、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审计业务检查通知书、检查报告征求意见书、审计业务检查建议书、审计业务检查移送处理函等审计文书。
二、公文格式
(未完,全文共4317字,当前显示140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