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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在全市农村推行涉农

【发布单位】

81108

【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01]83号【发布日期】

2001-09-04【生效日期】

2001-09-0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

关于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教委、市计委、市财政局《关于宁波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九月四日

关于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意见

(市教委市计委市财政局二00一年九月)

为了加快中小学危房改造步伐,完成国务院提出的从2001年起在全国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用2年左右的时间基本消灭中小学危房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01〕13号)和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管理办法》(教财〔2001〕7号)以及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通知》(浙教计〔2001〕120号)精神,现就全市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一、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意义


(未完,全文共2145字,当前显示55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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