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学习型法院的实施意见-地方司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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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学习型法院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法官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培养和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的法官队伍,实现打造严肃执法、公平公正、廉洁自律、以人为本法院的目标,现就建设学习型法院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设学习型法院的重要意义
1.建设学习型法院是贯彻中央、省法院和市委部署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重要讲话强调,要在全党大兴学习之风,依靠学习和实践走向未来。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缪蒂生提出加强学习、改进作风的工作要求。市委书记王桂芬强调,学习只有终身,没有终点,要做善于学习的干部。全市法院法官干警一定要把加强和改进学习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建设学习型法院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在全市法院营造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善于学习的浓厚氛围。
2.建设学习型法院是提升司法能力,努力实现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人民法院的工作面临着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相互交织,当事人个体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相互交织的复杂局面,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任务更加繁重艰巨。我们要高标准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就必须深入扎实地开展好学习型法院创建活动。
3.建设学习型法院是完成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根本保证。只有通过不断加强学习,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消除“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等危险,提升群众工作、维护公平正义、舆论引导、科技信息化应用和拒腐防变等五种能力,才能更好地解决司法公信力建设中的深层次问题,更好地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真正担负起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保障任务。
二、明确目标,注重方法,为建设学习型法院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4.建设学习型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的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方针,实现由理论研究型培训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转变、由知识型培训向知识与能力相结合转变,切实提升法官干警政治理论功底、审判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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