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初审程序及所需材料
办理依据《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2009修订)
办理程序⑪申请人(企业或个人)向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筹建申请,并提报相关材料。
⑫市场科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2009修订)对提报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进行定点考查,面积及周边环境符合开办标准的5日内将申报材料报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行政审批窗口初审,经同意后方可筹建。
⑬申请人在接到批准建设的通知后,按照要求进行药品零售企业建设。建设期间,企业所有人员(执业药师除外)参加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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