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季度检查考核评估办法
中共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连锁(党)字(2009)第11号
签发人:李燕川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评估办法
为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实施检查评估考核的责任主体,实施对各部门、连锁店的检查评估考核工作(以下简称:检查评估),包括:风险防范的检查、评议考核、纠错修正、责任追究四个环节。
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检查评估的原则
自我检查评估与逐级检查结合的原则、民主评议与领导小组评价结合的原则、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的原则、纠错修正与责任追究结合的原则。做到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与企业正常的经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并评议、一并检查、一并考核。
三、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内容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要纳入日常管理,每年通过检查评估,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各部门、连锁店领导重视、认识程度及组织实施情况
主要包括。领导是否重视,定期研究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党员干部对风险防范认识是否明确;是否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效果,不断推进本部门、连锁店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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