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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稿)

武青组发„2013‟2号

关于印发《武汉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的通知

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共青团各区委,各市直团工委,各委、局、总公司、大型企(事)业单位团委:

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共青团组织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的,以建设职业文明为基本内涵、以青年为参与主体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适应时代要求,深化青年文明号活动,规范活动管理,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结合新修订的《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湖北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和武汉市创建青年文明号的实际情况,对现行的《武汉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2年3月向全市直属单位团组织和11个青年文明号行业系统征求意见。现将《武汉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全文印发,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掌握,用于指导和管理全市青年文明号活动。

附件:武汉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武汉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

2013年3月8日附件

武汉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一、为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职工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职业精神,在推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的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武汉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市青年文明号组委会”)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二、青年文明号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一线青年集体。青年文明号活动以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和所在单位发展进步为目标,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规范和岗位职责为基本标准。

三、青年文明号是各级团组织或团组织联合同级有关行业、系统、部门命名的先进青年集体的专用名称,其它行业、系统和部门不得单独命名、使用

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向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弘扬社会新风,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进步做贡献

五、武汉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在市直机关、交通、卫生、公安、国税、地税、邮政、司法、电信、法院、建设、文化、旅游等窗口性行业及重点建设工程、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等领域开展

六、武汉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负责对全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组织指导,出台有关政策,制定考评措施,督促检查落实。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团市委城市青年工作部),具体负责协调年度申报、检查、审核、命名表彰及日常工作。各窗口行业和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颁布考评标准,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条件和标准

七、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应是以青年为主体、建制稳定的工作集体。规模较小的单位也可以整体参与创建。基本条件是:

1、35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主要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规模一般为3人以上的青年集体(岗位、工程);

2、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欺骗顾客、违法乱纪等事件;

3、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根据青年特点,开展生动活泼、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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