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稿)
长沙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2011年4月6日)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青年文明号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发展,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制定的《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及湖南省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湖南省青年文明号管理细则》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已经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青年集体和正在创建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
第三条市级青年文明号基本要求:
青年文明号是指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等)、青年岗位(岗、台、站、车、船、所、柜、店等)和青年工程。它的基本要求是:
1、创建集体人数为5人以上100人以下。
2、集体中40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集体职工总人数的60%以上,集体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创建集体及成员近三年来无重大责任事故,无违法违纪事件;获得区县(市)或行业级青年文明号称号一年以上。
第四条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规范(长沙市青年文明号考核细则另
行制定):
1、组织建设五个好
班子好。创建集体所在单位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创建
活动。队伍好。创建集体成员熟悉创建内容和要求,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高。机制好。创建规划、创建理念、规章制度、创建标准等台账齐全。业绩好。创建集体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职业文明和牢固的质量、安全、效益观念,取得突出成绩。反映好。
创建集体的工作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和服务对象赞誉,积极开展希望工程、青年志愿者、“号〃户”结对帮扶等活动,社会评价高、社会反响好。
2、队伍建设五带头
(未完,全文共2189字,当前显示72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