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律纠纷承诺书
岳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兹有承诺人:向敏,女,现年29岁,丈夫刘荣,现年34岁,家住九龙镇体育路184号5幢5单元3楼1号。因徐鲲鹏在岳池县外滩公馆购买营业用房自有资金不足,于2009年9月4日向你部申请抵押借款壹佰叁拾万元正,期限一年。现我们自愿用我们位于岳池县九龙镇五十米大街运管所面积291.78平方米营业房为徐鲲鹏在你部借款壹佰叁拾万元作抵押担保,承诺如徐鲲鹏到期不能还清本息,你部有权没收、变卖我们用于抵押的房产用作还贷,直至还清徐鲲鹏在你部借款本息为止,我们无异议,同时由我们承担你部在实现债权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特此承诺。
承诺人:
财产共有人:2009年9月4日
岳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兹有承诺人。向尚,男,现年64岁,妻子杨琼英,现年59岁,家住九龙镇体育路182号1幢1单元2楼2号。因徐鲲鹏在岳池县外滩公馆购买营业用房自有资金不足,于2009年9月4日向你部申请抵押借款壹佰叁拾万元正,期限一年。现我们自愿用我们位于岳池县九龙镇下南街169号6-7轴门市,面积42平方米、1-7轴2至5楼住宅,面积690平方米为徐鲲鹏在你部借款壹佰叁拾万元作抵押担保,承诺如徐鲲鹏到期不能还清本息,你部有权没收、变卖我们用于抵押的房产用作还贷,直至还清徐鲲鹏在你部借款本息为止,我们无异议,同时由我们承担你部在实现债权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人:
财产共有人:2009年9月4日
借款申请书
岳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未完,全文共2014字,当前显示63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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