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镇级财政管理体制调研报告
四、秦集镇财政管理体制
划分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核定上级补助和上解支出数、定额补助,超收基数增量部分区、镇五五分成,超支基数增量部分全部由镇承担。现就我镇目前财政管理体制简述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为有效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区政府将适合我镇管理的收支下划我镇,明确区乡两级政府事权和财政收支范围。
(二)保障区乡两级利益。在确保区级经济发展和我镇即得利益的基础上,财力适度向乡镇倾斜,增强乡镇财政实力,让乡镇镇“有能力干事、有钱干事”。
(三)属地管理。重新划定我镇征管范围,将适合我镇征管的企业列入我镇财政收入范围;并将我镇划定范围内的临时报验登记的建筑安装企业税收划入我镇征管范围。
(四)体制设计简单明确、便于操作。
二、主要内容
(一)我镇财政收入范围的划分
1、征管范围。我镇税收征管范围。长青乡税收征管范围以南、以西,分别至禹会区行政区划线。长青乡与我镇交界的征管范围以所辖行政村进行划分。
我镇征管范围内,原属我镇的企业,地税继续由地税城西所1
负责征管,国税由区国税局负责征管,税收属我镇收入;原区级企业2009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区级企业,由区国税局、地税禹会分局负责征管,税收属区级收入;原区级企业2009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下划给我镇,属我镇企业,由区国税局、地税禹会分局负责征管,税收属我镇收入。我镇征管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实现的税收,原属我镇征管的,继续由我镇征管,税收收入属我镇收入。
我镇征管范围内,属区重点工程项目(含属市、区两级2010一2012年大建设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实现的各项税收属区级收入,由区税务部门负责征管,区级在年终财政结算时,按当年实现地方税收的5—10%补助我镇;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实现的各项税收属我镇收入,由区国税局和地税城西所负责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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