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调研报告
关于市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的调研报告
关于市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调研报告
今年我市实行新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从而把区级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一时期,我区财政体制建设和改革所取得的成效是十分显著的。然而,我们也应看到,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区财政管理体制还存在着不少亟待完善之处,制约着我区财政的发展。下面就我区财政管理体制运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体制运行基本情况实行分税制度改革后,市级对区级财政制定的政策为:核定区级收支,暂借给
区级一部分税源,在此基础上确定区对市属于定补区,暂借税源在以后的年度里按照比例市级要逐年收回。
二、体制运行中取得的成效市区自实行分税制后,我区对城区基础设施投入逐年加大,仅200年,用于城区道路建设、乡镇卫生院改扩建、中小学危房改造等重点建设项目资金总额就达到3000万元。人员支出增加,在200年调整津贴工作中,我区克服了财政供养人口多的实际困难,及时兑现了行政机关规范津贴的增资部分,金额达到n万元。
三、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在充分肯定分税制改革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现行的财政体制改革仅仅是朝着理顺政府间财政体制关系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由于受制于上级政策的限制和自身财政困难的影响,市区分税制财政体制还有很多不完善和不规范的地方,突出表现在:事权和财权划分不明确。
区级政府财权的确定必须以其事权为基础。但是,目前我区政府的财权往往与其所承担的事权并不完全配套,影响了区级政府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其次是由于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时期,各项事业管理体制、劳动人事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政府机构等都经常发生调整变动,引起区级政府结构发生变化,导致其与财权不配套。
收入划分不尽合理,尚不规范。
1、市区实行分税制后,市财政虽然暂借给区级政府一部分税源,但这些税源自200年后,就每年都要由市财政按比例扣回,使区级财政收入每年都要短收一部分。
2、实行分税制后,市级财政与区级财政之间的收支范围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新的体制下,为了维持市本级财政的正常运转,市里将辖区内的n户纳税大企业的税源上划,作为市本级的固定税源,只留给区级政府一些纳税小企业及零星税种,导致区级财政没有足够的税源去
征收。
3、纳税属地划分不清,使区级财政收入减少一部分。我区内的一些纳税重点企业,税务登记在区,但由于其总公司在其他区县,税收征缴却不在区,例如厂的生产销售都在区域内进行,但是其总部公司设立在区,其税收征缴由区负责征收,使我区收入减少。产业结构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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