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贸易系监察部10月工作总结
工商管理系学生会监察部量化考核评比条例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的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使学生会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学生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包括干部考核、干事考核以及学生会各部门考核和备注四部分。制定本条例的目的是使每个学生干部真正做到:乐于奉献,在奉献中成就自我;勇于创新,在创新中开拓进取。
第一章干部考核
考核对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
考核机构:学生会监察部
考核方式。考核采取量化考核方式,即每位干部有基础分1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每为干部的工作情况加减分,以学期为单位统计分数,最后由办公室汇总,主席团审核,监察部对外公布。
考核计分:
一减分(累计减分不超过10分)
(一)例会、值班迟到扣1分/人·次;
(二)例会、值班无故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作缺席处理,扣3分/人·次;
(三)各部长不得缺席部长例会,如有特殊情况须向主席团请假,无故缺席扣3分/人·次;
(四)对本职工作无故或借故拖延,情节尚不严重扣1分/人·次;
(五)每周例会各部长需对上周工作汇报,有问题不汇报或回报应付酌情扣1~1﹒5分/人·次;
(六)对于在学生工作中不负责任,经常迟到、早退、缺席以及工作不积极扣2分/人·次;
(七)工作中倡导团队合作精神,要保持工作的整体性和一致性,要服从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对主席团分配工作不服从领导者扣2分/人·次;
(八)工作中不讲原则,严重影响学生会干部工作形象者扣5分/人·次。
二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一)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变现突出者,可根据主席团意见酌情加1~2分/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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