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拟订的《天津市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
【发布单位】
80202【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994-07-30【生效日期】
1994-07-30【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拟订的《天津市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
(1994年7月30日津政发〔1994〕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农委拟订的《天津市扶贫攻坚计划》,现转发给你们,望照此执行。
天津市扶贫攻坚计划
为尽快解决我市少部分乡村的相对贫困问题,根据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1994年至1997年全市扶贫攻坚计划。
一、
一、形势与任务
(一)扶持贫困地区尽快改变贫穷落后面貌,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方针,也是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特别是在重点县,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扶贫工作,先后有426个村(占我市农村总村数的11%),29万人(占我市农村总人口的7.6%)被列入了市级扶贫范围。由于坚持扶贫扶本、扶贫扶志的方针,强化了领导班子建设,实行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不断加大扶贫投入,到1992年,426个贫困村的人均纯收入达到820元(不含非借贷性收入),比1985年增长了4.2倍,超过市政府确定的人均纯收入达800元的目标。至此,全市农村绝对贫困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扶贫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二)按照国家扶贫标准,尽管我市没有一个区、县在全国贫困县之列,但以蓟县于桥水库库区为重点的175个贫困村的发展和致富问题,仍未完全解决。这些村的生产力总体水平低,文化素质低,缺少稳定的致富产业,群众生活仍处在相对贫困之中。进一步解决这部分地区的相对贫困问题,与前一阶段的扶贫工作比较,难度更大,是我市扶贫攻坚的主战场。
(三)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给贫困村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和广阔前景。但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贫困村与富裕村的差距也在扩大,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强化扶贫开发。这不仅关系到全市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因此,经济发展比较缓慢、群众生活比较困难的地区,更应成为各级政府和部门关注的重点。
二、
二、范围与目标
(四)扶贫开发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深化改革,搞开发性扶贫;坚持重点倾斜,稳定大多数;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勤劳致富。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开发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经济,尽快脱贫致富。
(五)今后四年,扶贫范围仍然是蓟县于桥水库库区141个迁建村和蓟县、宝坻县、静海县1991年人均纯收入在500元以下的村,扣除重叠计算的,共计175个村,
12.1万人。本着集中力量、保证重点的原则,市扶持的重点是蓟县于桥水库库区141个迁建村。此外的贫困村,主要由所在县负责,市进行考核,但在扶持政策上给予适当照顾。除此之外,各区、县还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相对贫困村、户的范围,并自行扶持。
(六)奋斗目标:
――到1997年,贫困村人均纯收入确保达到1300元,争取达到1400元。
――扶持于桥水库库区贫困户,创造稳定的实现小康生活水平的基础条件:
有条件的村,户均建成一亩稳产高产的基本农田;发展一项养殖业或其他家庭副业;有条件的户向乡镇企业或经济发达地区转移一到两个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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