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拟订的《天津市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
【发布单位】
80202
【发布文号】
津政发[1993]27号【发布日期】
1993-05-10【生效日期】
1993-06-0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卫局拟订的
《天津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规定》
(津政发[1993]27号一九九三年五月十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环卫局拟订的《天津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规定》,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规定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日)
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简称渣土)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我市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本市城区和建制镇范围内处置渣土,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第三条对城市渣土的处置实行两级管理。
(未完,全文共1690字,当前显示40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