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确认书 经典版本
传经修改版--房屋租赁合同--经典版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香河县气管炎哮喘医院家属楼,中信国安第一城西一公里,平安小区东”。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1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佰圆整(¥
元)
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
佰圆整(¥
元)。该房屋押金为(人民币)
佰圆整(¥
)元。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第二年租金上调5%。
第五条维修养护责任
1、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不得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负责管理房屋及室内设施、物品的损失和维修,如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未完,全文共1486字,当前显示46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