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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浙江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登记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结合农业部要求,特制定浙江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目的

按照“承包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薄”四相符的要求,实行“一簿四到户”,对承包地块空间进行gps“定位”,基本农田落地到户。通过试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把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的要求落到实处,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探索经验。

二、基本原则

开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要严格遵循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现有承包关系稳定。要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登记试点,严禁借机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二是坚持依法开展。要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规定。三是坚持规范完善。要根据试点村(或乡镇)土地承包关系状况开展试点,遗留问题未解决的要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未落实到户的要落实到户,承包地块空间位置不明确的要予以明确,登记簿未建立健全的要建立健全。四是坚持民主决策。要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试点,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行推动。

三、试点单位

经商市和有关县农业部门,确定建德市航头镇罗源村、奉化市西坞街道孔峙村、瑞安市梅屿乡冯渡村、平湖市当湖街道钱家村、德清县筏头乡庙前村、绍兴县陶堰镇茅洋村、金华市金东区塘雅镇石板堰村、龙游县龙洲街道后田甫村、常山县天马镇元青口村、舟山市定海区北蝉乡灯塔村、松阳县赤寿乡章家村、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沙山村、温岭市滨海镇岱石村等13个村为省级首批开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单位。

四、试点内容

(一)围绕二轮延包完善做好“四到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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