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
庐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果元山水库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通告
果元山水库是庐城和万山等城镇供水水源地,为了切实加强该水源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2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水源保护事项通告如下:
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
(一)一级保护区。果元山水库正常水位50米等高线(吴淞系)以下水域和地面。
(二)二级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水域和正常蓄水线以上200米内的陆域以及从流入水库的河流(含干渠道)的入口上溯3000米的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内的陆域。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保护规定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行为: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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