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民委员会依法所拥有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主要包括:
(1)村集体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
(2)村集体兴办的企业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
(3)村集体向企业投资入股,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
(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和个人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
(5)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6)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
2、农村集体资产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登记造册,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核发证书。
3、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4、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有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及时登记实物保管帐,并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5、村集体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招标实施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帐务处理。
6、村集体可通过承包、租赁、出让、兼并、股份经营等形式,促进集体资产所有权及资源使用权合理流转,实现保值增值。
(未完,全文共1897字,当前显示61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