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引
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十五”农业科技发展计划》和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办财字〔2001〕417号),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农业技术创新能力,为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经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研究决定,设立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为加强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转化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化资金是一种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企业、科技开发机构、金融机构和市县财政资金等多渠道投入,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进入生产的前期性开发,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农业科技发展规律,有效支撑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新型农业科技投入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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