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简要会议发言稿
(一)向上级党组织进行请示。内容包括党委召开党代会的时间、地点、大会的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代表的数额及构成、比例及分配原则以及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办法等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得到原则同意后,向集团公司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代会的请示和“两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基本情况的材料
(二)成立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一般可成立由党委负责同志牵头的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筹备工作的具体事宜。并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组织、宣传、资料、会务等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做好召开党代会的宣传教育、代表选举、起草党代会文件以及会务准备等项工作。
(三)选举党代会代表。按照上级党组织同意确定的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向所属党支部部署代表选举工作。
党员总数在150~500人的,其代表名额一般掌握在20%左右。党员数量较少的单位,其代表名额最低不能少于50名;
2.关于代表的构成:
在代表中,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与操作人员的比例要适当,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党员代表的比例掌握在60%左右,一般不超过70%,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党员代表一般不少于10%,同时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妇女代表要占有一定的比例。有离退休党员的单位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离退休党员代表。
3.关于代表的产生办法:
⑴各段党支部按照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指导性比例要求,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
⑵支委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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